1、转让方:芜湖市凤凰造漆厂。
2、转让标的:“凤凰”商标。
3、转让标的基本情况。
“凤凰”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为第1188070号;商标注册人为安徽芜湖凤凰涂料股份有限公司(2000年11月28日,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第1188070号商标转让注册,受让人名义为:芜湖市凤凰造漆厂。);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涂料、粉未涂料、油漆;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1998年7月7日至2008年7月6日。
2008年4月21日,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第1188070号商标续展注册,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08年7月7日至2018年7月6日。
芜湖市凤凰造漆厂曾将已注册的第1188070号使用在第2类油漆上的“凤凰”商标由芜湖市凤凰标志涂料有限责任公司独家使用,许可使用的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的12月31日止。
4、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。 芜湖市凤凰造漆厂成立于1982年3月29日,位于芜湖市中山南路110号,注册资金643万元人民币,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,主要经营各种油漆、聚醋酸乙稀乳制造、漆用合成树酯制造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