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意向竞租方承诺: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,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、电、消防、周边环境、面积、结构、质量、外观、装修等情况,且无异议,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,自行承担各项经济、法律风险,与出租方、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。
2、意向竞租方承诺: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《产权交易凭证》后5个工作日内,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《产权交易凭证》,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,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移交,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,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;自办理移交之日起,出租标的因承租方原因产生的经济、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,与出租方、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。
3、意向竞租方应承诺: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,不调整租金。
4、意向竞租方承诺: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、电、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,移交后的水、电、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
5、意向竞租方承诺:在租赁期限内,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,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,如对外立面改造、增扩设施、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,否则承担违约责任,装修改造后,自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。
6、意向竞租方承诺:出租标的投入使用、营业前,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,费用自行承担。
7、意向竞租方承诺:在租赁期限内,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、维修;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、电等,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;并按时交纳水、电、物业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,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。
8、意向竞租方应承诺:租赁期限内,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经营业态,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,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;承租方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租出租标的。
9、意向竞租方应承诺:在租赁期限内,对场内摊位进行出租时,摊位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《万春新苑农贸市场租赁合同》约定年限,摊位租金收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,且必须将摊位租赁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。
10、意向竞租方应承诺:在租赁期限内,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,合法经营、文明经营、文明管理,不得采取暴力手段管理市场,否则,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。
11、意向竞租方承诺:在租赁期限内,承租方做好治安、消防、文明创建等方面的工作;服从出租方和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。
12、意向竞租方承诺:租赁期限内,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拟定的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的考核标准(附件:《集贸市场文明创建考核细则》)做好日常管理工作,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、监督及考核,承租方如在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考核中达不到相应要求被扣分时,出租方将依据《万春新苑农贸市场租赁合同》相关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,违约金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;如屡次被扣分,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《万春新苑农贸市场租赁合同》,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。
13、意向竞租方应承诺: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《万春新苑农贸市场租赁合同》所列的装修、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,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、灭失的、造成出租方或/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,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。
14、意向竞租方应承诺:《万春新苑农贸市场租赁合同》期满或提前终止时,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,对出租标的、出租方交付的设施、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,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、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回,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、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。逾期交回的,应按逾期交回日期计算,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支付出租方占有使用费。
15、意向竞租方应承诺:对拟订的《万春新苑农贸市场租赁合同》(样本)无异议并遵照执行,租赁期满承租方无拖欠租金行为并提出续租申请的,出租方重新评估,按成交价/挂牌底价*新评估价续租,租期五年。 |